#106   傑出的碩士論文

學生   不特定方法   發表

我是一名即將完成論文的碩士生,在兩位指導教授的監督下進行研究。我畢業後,指導教授利用我的研究在期刊上發表文章,事實上,他們的文章有大部分內容都直接抄襲我的論文。我並未掛名共同作者,文章中也沒有註明資料出處。我找那兩位指導教授對質,他們表示這種做法很正常,因為他們當初也花了時間監督研究的進行,但最後承諾會在期刊文章中註明資料出處。我感到非常不滿,也認為指導教授沒有權利在不將採用學生的研究而不將其列為共同作者。我該怎麼做?

A.  我決定向科學倫理委員會投訴,告發指導教授的抄襲行為。

B.  我找系主任共同討論這件事,並聽從他/她的建議。

C.  我向校內的大學報投書一封公開信,讓兩位指導教授接受公審。

D.  我什麼也沒做–這至少可算是對我的論文的一種認可,再說我未來在學術生涯中可能也會需要指導教授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