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隱忍還是投訴

計畫主持人   不特定方法   發表

我的一個博士生投稿了一篇論文,共同作者包含我和另一位同事。之前我曾在那本期刊上發表過研究,也是與其長期合作的審稿人。三個月後,編輯退稿這篇論文,並提出一項極為簡短的論證,但其與事實不符。另一位同事向編輯寄了一封電子郵件,要求進一步說明,但並未得到回應。我該怎麼做?

A.  我順其自然,與那位學生及同事討論接下來要向哪家期刊投稿。

B.  我聯繫那位編輯,請他提出嚴謹的解釋;畢竟這是一本嚴謹的期刊,作為期刊的撰稿人,我有權利得到認真的對待。

C.  我與該期刊所屬的出版倫理委員會(COPE)聯繫,提出正式投訴,指那家期刊處理審稿意見抗辯的程序顯然有失周全。

D.  我讓博士生自己決定。畢竟她已經是高年級學生了,應該學習如何處理這種問題。